高庭作出标杆性裁决 基督徒允使用“阿拉”字眼


吉隆坡高等法庭对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标杆性的裁决,即允许使用“阿拉”字眼。(摄影:Najjua Zulkefli)

吉隆坡高等法庭对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标杆性的裁决,即允许在教育素材中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法官诺尔比阿里芬裁决,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一词。

她指出,内政部在1986年发出的指令是非法和违宪的。

她在作出裁决时说:“吉尔被剥夺了信奉宗教的权利。”

“我的裁决将消除吉尔的恐惧。”

吉尔是一名砂拉越基督徒,希望行使宪法保障下赋予信奉基督教的权力。

2008年5月,吉隆坡廉航终站的海关人员从印尼返回的吉尔身上,扣押了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被扣押之后,吉尔于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在诉讼中,吉尔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和第8条,向法庭作出几项声明。根据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在宗教信仰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下,她有权利使用基督教出版物。

第8条款,是权利平等,保证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受到法律管理中的保护,免受宗教歧视,尤其是《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和《1967年海关法》。

吉尔也希望法庭宣布,内政部在1986年12月发布禁止基督徒出版物中使用“阿拉”字眼违宪和非法,因为他们无法证明使用是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经过7年的司法抗辩后,吉尔于2015年获判胜诉取回光碟。后来,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入禀提出上诉。

2015年6月23日,东姑麦文(现任联邦法院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维持了高庭裁决,即内政部必须归还光碟给吉尔。

但吉尔仍认为,法庭无法阐明她使用“阿拉”字眼的宪法宗教权力。于是,法庭安排一名高等法庭法官审理她就基督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复审申请。

2017年,高等法庭诺碧阿里芬委任处理吉尔的案件。

法庭原定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裁决,但推迟到同年8月13日,因为总检察署需要从政府那里获得“新指示”。

由于希盟在第14届大选获胜,8月转换为案件管理。

在更换政府后,吉尔和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致函给希盟政府寻求庭外和解。

当时担任内政部长的慕尤丁,领导5人委员会一起调查此事。

不料,希盟在2020年2月下台,改由国盟入主中央政府,因此事件交由国盟副部长解决,但依然没有解决方案。

从2017年起,有关裁决已经被延迟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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